关于评选2011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3-06浏览次数:12

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各级干部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经省委领导同志同意,决定开展2011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在省委的领导下进行,由省委政研室具体承办。

   二、参评对象

   参加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评选的对象是:各级党政机关(含人大、政协和审判、检察机关)、群团组织、民主党派机关,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省直部门和中央在鄂单位、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及国有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每单位限报2项成果,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

   2、调研成果在市厅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得市厅级以上奖项,并有较大影响,对推动实际工作有明显作用,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调研成果虽未发表,但被市厅级以上领导同志批示、采纳,并转化为党委和政府决策;

   3、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4、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1111日至1231日。

   四、申报办法

   1、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大中型企业的调研成果由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要求初审后向评选办申报;

   2、评选活动不受理个人申报。

   五、申报材料

   各申报单位及个人于321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科研部提交下列材料:

   12011年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一式3份;

   2、调研报告及其封面各一式10份(A3纸双面印刷,中缝装订)。其中,1份调研报告原件留存备查;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报送专家评委评分的其余9份报告的文头、文尾和文中,均须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作适当文字处理后,按式样制作调研报告封面;

   3、调研成果转化应用(指领导批示、获奖证书、刊发的报刊杂志等)和作者署名、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其中,原件即审即退,复印件留存备查);

   4、请报送电子版。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附件:    附件1 2011年度湖北省优秀调研成果推荐表.doc
    附件:    附件2 封面式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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