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2-09-05浏览次数:40

各教学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8号),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教育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2、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教学质量保证与监控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具有创新性和推广价值的成果。

   3、凡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必须是2009年以来完成并且经过两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的成果。教学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或教材出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截止时间为推荐省级教学成果奖的时间。

   4、此前已经获得过国家和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在没有特别创新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二、评选等级

   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等级。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学校只推荐申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特等奖由省教育厅从一等奖项目中推荐产生。

   国内首创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特殊贡献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具有一定创新性,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领先水平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

   三、申报条件

   1、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集体的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学风,为人师表;直接并始终参加成果方案的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作出了主要贡献;成果完成人为高校教师或教学管理工作者的,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教学或教学管理工作的经历,有一定的从事本科、高职高专或研究生教学工作量。

   2、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8人。申请省级教学成果奖,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3个。

   3、推荐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成果须在省教育厅的组织下,对成果进行专家会议鉴定,并提交《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4、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以高校为单位,在校内评审的基础上向省教育厅集中推荐。原则上,只有获得校级教学成果奖的才能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只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才能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5、省级教学成果奖实行限额推荐的办法。省教育厅根据各普通高校的办学层次、教学改革和建设工作情况、在册专任教师数和职称状况以及过去教学成果获奖情况等,给各普通高校下达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名额。各高校在推荐名额范围内推荐申报,凡突破限额的不予受理。

   四、推荐指标

   接教育厅通知,我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指标为24项,其中一等奖12项。

   五、申报材料要求

   1、《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一式五份)

   2、反映成果的总结材料(一式十二份)

   3、成果申请简表(一式五十二份),

   4、成果科技查新报告(申报一等奖以上必须提供)

   5、《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一式四份,申报一等奖以上必须提供,与成果查新报告装订一起提交)

   6、各学院《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一式一份)(EXCEL格式)

   还需提交与上述纸质材料内容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成果为教材的须提供教材样书一式二套。

   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2920日,申报一等奖的请912日提交成果科技查新报告及申请省教育厅鉴定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

   提交地点:文澜楼401 

   联系人:范老师、张老师

   联系电话: 88385011

   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巩固人才培养在高校中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深化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时间紧迫,希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教学成果奖励的推荐工作,按时提交申报材料。

   特此通知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鄂教高〔20128号)

       2、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

       3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4、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5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

        6、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

        7、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省级鉴定的要求及程序

        8、《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

 

                                            

二〇一二年九月五日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    附件2: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实施细则.doc
    附件:    附件3:2012年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doc
    附件:    附件4: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doc
    附件:    附件5:《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填报事宜说明.doc
    附件:    附件6:第七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申请简表.doc
    附件:    附件7: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申请要求及鉴定程序.doc
    附件:    附件8:高等学校教学研究成果鉴定证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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